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怎么分类、排序、编目呢?下面小编将告诉大家!

方法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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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第二类自传材料: 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践织上要求干部本人较纸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五松单热袁剂轮术自传,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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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背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识九打外主的放第三类;重点谈收获、体会的放第十类。 4.短期(半年以下)的总结材料可不归档。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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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报考高等院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含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各种培训登记表(公务员过渡培训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 说明: 1.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 2.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 3.“文革”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荐材料放第四类,而在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材料则不归档。 4.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放第四类。 5.反映干部学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放第四类。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放第四类(在登记目录时要注明)。 7.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论文、著作等材料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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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政审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党龄、国籍)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说明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应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2.因私出国形成的审查材料放第五类,因公出国政审材料则放第九类。 3.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放第五类,未盖公章的则放第十类。 4.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料放第五类。 5.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织作出结论后,再判定是否归档。 6.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索要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与被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底稿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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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党团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说明: 1.党团材料只归组织作了结论的正式材料。要求入党、入团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党小组、支部讨论记录、考察写实材料、有关问题请示报告、审批通知书等不归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一般不归档,但有组织说明的可放第六类。 2.入党申请书最多只归首尾两份。 3.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放第五类。 4.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档的应取出来。 5.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放第六类。 6.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放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放第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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